安全常识

生活安全篇

生活安全篇

一、登山应如何注意安全

1、要合理携带行装用具,最好带上拐杖、绳子和手电筒。

2、天黑以前,一定要到达预定目的地,以免夜间露宿,造成诸多不便。

3、登山要根据个人的体质,量力而行,结伴而行。

4、雨天、雾天时不要冒失走险路,以免因浮土、活动的石头、路滑、视线不清而失足滑跌。

5、雷雨时要防止雷击,不要攀登高峰,不要手扶铁索,不要在树下避雨。

6、不要穿塑料底鞋或高跟鞋登山。

7、登山时可少穿一点衣服,如停下来,特别是汗流浃背时要披上暖和的衣服,防止受凉感冒。

8、要注意山林防火。

9、要防毒蛇咬及野兽袭击。衣服要包紧身体,不要有太多裸露在外,以防被毒蛇袭击。

10、在深山、树林中行走,特别是在阴雨或大雾天气,要注意防止迷路。事先最好找一位向导同行,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到深山密林里去。

二、游泳时应怎样注意安全

1、游泳前要了解自己健康状况,能否参加游泳要听取医生的意见。

2、要选择好地点,了解浴场情况。

3、下水前要先活动身体。

4、不要冒然 “扎猛子”、潜泳,不要打闹,以免呛水和溺水。

5、正确估计自己的水性,不要逞能。

6、不要在急流、旋涡处游泳,禁止酒后游泳。

7、游泳过程中,如突然觉得眩晕、恶心、心慌、气短或四肢抽筋,要立即上岸或呼救。

8、当小腿或脚抽筋时,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跳跃,或自己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

9、遇到溺水危险时,可用下述方法自救:

⑴ 身体放松,深呼吸一口气后面向水底,四肢放松下垂,让头枕、后颈部漏出水面,直至感到需要呼吸时为止;

⑵ 当想呼吸时,将双臂慢慢抬到肩部高度,同时一腿向上提高到腹部高度,另一腿尽量向上屈,头部不变,节省气力和防止身体下沉;

⑶ 将头仰起呼吸,同时双手猛力向下推,双脚向下蹬。换气时向别人呼救。

⑷ 吸气后,恢复开始姿势,反复进行,可保持身体不会下沉,直到获救。

三、校外租房易发生问题

由于所租房地处居民的社区或城乡结合部,不可能像校园那样有严密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因而更易出现以下问题:

1、房屋被撬的偷盗案件。

2、煤气、电器使用不当或设备老化导致的火灾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

3、上门抢劫。

4、地方不法之徒的无端滋扰。

5、与房东或邻居的纠纷及纠纷未妥善解决后可能产生的其他严重问题。

四、正当防卫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就是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制止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保卫国家的、公共的、本人的或其他人的人身和其他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存在不法侵害。一般来说,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带有较明显的紧迫性或攻击性的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如公安人员的拘留、逮捕,群众捉拿或扭送罪犯等,不能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这种侵害是实际进行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推测的;二是指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的。如果凭借错误的想象和推测而事先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再对不法分子进行防卫,则属于事后防卫,是一种非法的报复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排除不法侵害,故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对其他人实施,(如不法侵害人的亲属等)。另外,对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如现场的组织者、指挥者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防卫人在实施防卫的过程中如果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可以根据其主观有无罪过来确定其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正当的防卫意图。正当的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之所以是正义的,就在于它是为了保护这些合法利益,这是正当防卫的基本出发点,离开了这个基本出发点,正当防卫就不能成立。也就是说,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防卫(如盗窃犯为了保护盗窃来的财物而实施的防卫),就不是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的限度,是指正当防卫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度。即只要这种防卫行为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是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则不论其性质、手段、强度与后果是否和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都不能认为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反之,如果防卫所采取的措施不是当时情况下所必需,行为人应就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三)哪些是非正当防卫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