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办理各类户口的具体规定》的有关规定,就读我校的新生须按下列要求办理入户:
一、户口迁入采取自愿原则,凡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迎新生现场保卫处接待点办理入户相关手续,如新生报到时未带齐材料,请在当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保卫处户籍室,过期未交,则只能在次年进行办理。
二、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露耳1寸白底标准证件照片三张(户籍管理专用)。
2.提供白底电子照一张,大小为:30k以内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5625182@qq.com邮箱。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户口迁移证》原件(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同时请注意:
(1)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2)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民警的专用章,即经办人章。
(3)填全十八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和籍贯都须具体到省市(县);迁往地址一律填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藏龙大道28号。
(4)迁移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务必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
(5)请新生用铅笔在迁移证右上角写明本人所属学院、学号及身高。
三、若生源地公安机关对新生户口迁移有规定,请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
四、因新生入户工作要在入学当年年底才能完成,入户完成前不能办理身份证,故请入学后因办理银行贷款或其他事宜急需身份证的同学,在原籍下户前办理好身份证以便入学后使用。
湖北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