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录入流程
(一)学院教职工(配偶、子女)的小型车辆,由教职工本人登入学院AIC网站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在申请页面提交车辆行驶证附件、车主系教职工配偶或子女的还需提交户口本附件或结婚证附件。
(二) 学院退休教职工的配偶或子女的小型车辆,由本人填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一》(附件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经院工会初审,报保卫处审核。
(三) 在校内居住的已故教职工的配偶或子女的小型车辆,由本人填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一》(附件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经院工会初审,报保卫处审核。
(四)学院物业和商户等单位及个人的中小型车辆,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二》(附件二),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由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报学院后勤集团审核并盖章。